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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6-11-30
    2. 【标题】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ahfyrd.gov.cn/news_read.php?news_id=3839

    7. 【法规全文】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安徽省阜阳市人大常委会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11月30日阜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法治阜阳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落实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实施意见,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大美阜阳,加快建设富有竞争力的现代化大城市,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十分必要,意义深远。通过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使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进一步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特作决议如下: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切实维护宪法尊严。

    二、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坚持把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公民权益保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推动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基本法治理念。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三、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充分运用“江淮普法行”等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和载体,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信仰,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四、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全面实行各级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五、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职业学校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切实推进中小学、职业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不断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

    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阜阳地域法治文化研究,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推进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广场、法治公园等提档升级,加强车站、机场、高速服务区、医院、银行、邮政、电讯等公共区域固定法治宣传设施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农村法治宣传设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和完善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表彰制度。

    七、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更加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过程的结合,严格执法,以案释法,把法律规定变成引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八、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创新。遵循现代传播规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效做法,并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技术等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结合社会热点,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

    九、完善和落实普法责任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执行《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继续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

    十、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工作保障,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本决议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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