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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克金辞职请求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6-12-2
    2. 【标题】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克金辞职请求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ahszrd.gov.cn/html/2016/jyjd_12/1106.html

    7. 【法规全文】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克金辞职请求的决定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克金辞职请求的决定

    安徽省宿州市人大常委会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克金辞职请求的决定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克金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6年12月2日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王克金提出辞去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克金辞去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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