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军代理市长的决定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军代理市长的决定
安徽省宿州市人大常委会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军代理市长的决定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军代理市长的决定
(2016年12月7日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鉴于史翔已辞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军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