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本级(含经济开发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本级(含经济开发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安徽省淮北市人大常委会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本级(含经济开发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本级(含经济开发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2016年11月25日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淮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国资局)局长姜颖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淮北市本级(含经济开发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草案)议案的说明》,审查了《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淮北市本级(含经济开发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草案)的议案》。会议同意《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淮北市本级(含经济开发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草案)的议案》及其说明,同意以省财政厅核定的债务限额689762万元作为我市本级(含经济开发区)2016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