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6-1-18
    2. 【标题】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qrdw.gov.cn/sqrdw/jdjy/201601/04e81f9e21aa45f48c008402dfaa9887.shtml

    7. 【法规全文】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苏省宿迁市人大常委会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月18日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叶辉副主任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的主要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宿迁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发展定位,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为宿迁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