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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6-1-18
    2. 【标题】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qrdw.gov.cn/sqrdw/jdjy/201601/638e5c382b7649db929fd23b4999cb38.shtml

    7. 【法规全文】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苏省宿迁市人大常委会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月18日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鹏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大局、执法为民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力服务法治宿迁建设,为建成“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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