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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6-8-31
    2. 【标题】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qrdw.gov.cn/sqrdw/jdjy/201609/89a9d7d1ae1c4f7d8f727e0822cf60e3.shtml

    7. 【法规全文】

     

    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江苏省宿迁市人大常委会


    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8月31日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推进法治宿迁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十三五”时期宿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需要,依据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从2016年到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如下决议:

    一、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坚持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贯穿普法教育始终,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以及公民的权利义务等基本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实践以及与重点领域、群众生产生活、公民权益保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宪法制度办法》。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学习宣传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进一步深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主题教育,将每年12月定为“全市法治宣传月”, 为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大力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

    始终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市中的“关键少数”作用,加强对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着力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优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需求,突出企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法律风险防控宣传,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防范风险的能力,切实发挥企业在法治市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在城乡基层群众中重点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同时,统筹抓好其他社会各类人群的普法工作。

    三、持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传承我市优秀历史文化传统,推进法治文化与宿迁历史文化的融合发展。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因地制宜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推动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经常化、常态化,使法治文化更为深入地渗透和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将法治文化融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学法用法的主动性,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将法治文化产品纳入市文艺精品专项扶持基金和楚风奖内容,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专业化、制作精细化,构建具有宿迁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新高地。

    四、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

    结合不同时期、不同人群、不同系统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创新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大众传播媒体和新闻通讯单位的社会责任,发挥政务网及门户网站在法治宣传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运用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使法治宣传教育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坚持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主题活动、“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等,扩大和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进一步发展壮大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力量,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以案释法制度化、常态化,实现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探索建立普法数据库,逐步实现法治宣传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

    五、着力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的体制机制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健全社会组织和公民守法信用记录,推动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将普法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六、切实强化决议实施的监督考核

    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制定出台考核验收办法,加强年度考核和阶段性检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和本决议全面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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