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江苏省宿迁市人大常委会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0月27日宿迁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决定: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15日前在市区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宿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宿迁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宿迁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宿迁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宿迁市2017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宿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选举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