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调整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的决定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调整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的决定
江苏省常州市人大常委会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调整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的决定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调整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的决定
(2016年10月17日常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周效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常州市2016年1-9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及市本级支出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鉴于必要的支出调整因素,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调减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500万元、追加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732万元(其中:省级转移支付支出预算8000万元)、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支出预算68000万元,决定批准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出14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