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舟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浙江省舟山市人大常委会
舟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舟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2月25日舟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舟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周招社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舟山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围绕新区“十三五”发展工作大局,按照全面深化法治舟山建设的要求,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强化自身基层基础,为“实现发展新跨越、建设魅力新舟山”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