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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6-8-30
    2. 【标题】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jxrenda.gov.cn/content/2016-08/30/content_2618312.htm

    7. 【法规全文】

     

    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浙江省嘉兴市人大常委会


    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年至2015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为促进嘉兴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嘉兴建设的工作要求,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推进全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全民法治素养,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十分必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宣传宪法确立的基本制度,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宣传刑法、民法、行政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推动法治实践。

    二、学习宣传与我市地方立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嘉兴地方立法工作实际,深入宣传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有关的“五水共治”、“五气共治”、“三改一拆”、城市和镇村建设等法律法规,宣传创新驱动、互联网经济、海洋经济、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小微企业成长等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依照法律程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我市相关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大防范金融风险、电信网络诈骗、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和公共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公民依法维权意识。

    三、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嘉兴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对象应当做到全覆盖,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市场、进单位等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突出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教育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一步学法用法,提高诚实守信、依法经营、风险防范能力。重视加强与新居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新居民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

    五、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创新。主动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融入法治嘉兴、平安嘉兴建设的全过程。深入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结合社会热点,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巩固传统媒体、重视发挥新媒体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充分运用文化礼堂等基层文化宣传阵地,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

    六、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大力发展法治文化创意产业,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注重宣传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育作用相辅相成,使法治的理念成为公民道德素养的有机组成部分,法治的方式成为公民的行动自觉。

    七、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应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要按照 “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履行普法职责,强化年度考核和专项督查。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做好中期督查和终期检查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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