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葫芦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葫芦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
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葫芦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葫芦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1月4日葫芦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葫芦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葫芦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月中旬在葫芦岛文化馆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葫芦岛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葫芦岛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葫芦岛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葫芦岛市2017年市本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审议《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八)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