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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河南安阳民用机场的批复

    1. 【颁布时间】2016-11-4
    2. 【标题】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河南安阳民用机场的批复
    3. 【发文号】国务院 中央军委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务院 中央军委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1/14/content_5132241.htm

    7. 【法规全文】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河南安阳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河南安阳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 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河南安阳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河南安阳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2016〕181 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呈报审批安阳豫东北机场建设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等报告的请示》(豫政文〔2016〕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河南安阳民用机场。机场性质为国内支线机场,场址位于安阳市汤阴县伏道乡瓦岗村附近。
    二、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飞行区等级指标4C,新建一条长2600米的跑道;航站区按满足2025年旅客吞吐量55万人次、货邮吞吐量2000吨的目标设计,新建航站楼6000平方米、站坪机位5个;配套建设通信、导航、气象、供油、消防救援等辅助生产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约11.76亿元。原则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和河南省共同筹措解决,具体资金安排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
    四、该机场建成后,由地方经营管理,民航局实行行业管理。
    其他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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