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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1. 【颁布时间】2016-3-3
    2. 【标题】铜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3. 【发文号】令2016年第13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tongchuan.gov.cn/html/xxgk/xxgkml/zcwj/zfl/201603/124949.html

    7. 【法规全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


    铜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春季气温回升,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在四级以上,林区进入最为紧要防火时期。为了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3月4日至4月30日,对全市林区实行森林防火戒严。
      戒严期间,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烧荒、烧秸秆、烧地边草。禁止在林区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者,按《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规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自觉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在林区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要集中开展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火源管控三大专项行动,加大重点区域巡查力度,落实各项预防措施,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市长:杨长亚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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