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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6-8-3
    2. 【标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3. 【发文号】财税〔2016〕86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250515/content.html

    7. 【法规全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平稳运行,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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