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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5-11-4
    2. 【标题】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15年第6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zwgk.tl.gov.cn/web/display.aspx?id=254571

    7. 【法规全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决定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决定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决定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决定





    第61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决定》已经2015年10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倪玉平



    2015年11月4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

    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决定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现决定《铜陵市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等14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一、《铜陵市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铜政〔2004〕15号);

    二、《铜陵市送温暖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铜政〔2004〕44号);

    三、《铜陵市救急济难基金管理和使用规定》(铜政办〔2004〕34号);

    四、《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暂行办法》(铜政办〔2005〕38号);

    五、《铜陵市锅炉煤改气实施意见》(铜政〔2006〕60号);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铜政〔2007〕64号);

    七、《铜陵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铜政〔2009〕69号);

    八、《关于铜陵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铜政办〔2009〕90号);

    九、《铜陵市城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办法》(铜政〔2010〕9号);

    十、《铜陵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铜政〔2010〕13号);

    十一、《铜陵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铜政〔2010〕14号);

    十二、《铜陵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铜政〔2011〕17号);

    十三、《铜陵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铜政办〔2012〕15号);

    十四、《铜陵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铜政办〔2012〕5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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