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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土资源部关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不再作为颁发采矿许可证前置要件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16-7-28
    2. 【标题】国土资源部关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不再作为颁发采矿许可证前置要件的公告
    3. 【发文号】2016年第18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608/t20160810_1414153.htm

    7. 【法规全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不再作为颁发采矿许可证前置要件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关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不再作为颁发采矿许可证前置要件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不再作为颁发采矿许可证前置要件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关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不再作为颁发采矿许可证前置要件的公告

    2016年第18号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社会服务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取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等资料作为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前置要件。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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