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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划分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6-7-16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划分的通知
    3. 【发文号】法〔2016〕237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3701.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划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划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划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划分的通知

    法〔2016〕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满足强制清算、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十四条规定,决定对强制清算、破产案件类型单独分类(详见附件《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及代字标准》)。现将调整内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制清算、破产案件从民事案件中分出,单独作为一大类案件,一级类型名称整合为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二、将强制清算、破产申请审查与受理后的强制清算、破产程序分列案件类型,即对强制清算或破产申请审查单独作为一类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强制清算申请或破产申请等裁定的上诉审理,作为强制清算与破产上诉案件,下设两个小类:强制清算上诉案件、破产上诉案件。

      四、对强制清算或破产申请的不予受理、驳回申请裁定以及强制清算与破产上诉案件的监督,作为强制清算与破产监督案件,下设两小类:强制清算监督案件、破产监督案件。

      五、强制清算、破产案件类型划分及代字新标准于2016年8月1日起施行。2016年8月1日前已编立的案件案号不变。

      特此通知。

      附件: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及代字标准

      2016年7月6日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划分及代字标准
    类型新名称 类型代字
    十一、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一)强制清算与破产申请审查案件
    01.强制清算申请审查案件 清申
    02.破产申请审查案件 破申
    (二)强制清算与破产上诉案件
    01.强制清算上诉案件 清终
    02.破产上诉案件 破终
    (三)强制清算与破产监督案件
    01.强制清算监督案件 清监
    02.破产监督案件 破监
    (四)强制清算案件 强清
    (五)破产案件
    01.破产清算案件
    02.破产重整案件
    03.破产和解案件 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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