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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6-7-6
    2. 【标题】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3. 【发文号】财会[2016]12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财政部
    6. 【法规来源】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607/t20160714_2357356.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16]1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和《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现予印发,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范围另行通知。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2.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

         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4.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607/t20160714_2357356.html


      财政部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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