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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关于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

    1. 【颁布时间】2016-6-24
    2. 【标题】国务院关于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
    3. 【发文号】国函〔2016〕11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务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7/04/content_5088051.htm

    7. 【法规全文】

     

    国务院关于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6〕11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送《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促进产业承东启西转移和调整,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以合(肥)芜(湖)蚌(埠)地区为依托,与建设创新型省份、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统筹结合,通过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创新改革试验,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与创造潜能,加快依靠创新驱动产业升级,为安徽省早日实现创新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形成工作合力。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要加强统筹,指导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试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试点经验和成效的总结评估,推广有力度、有特色、有影响的重大改革举措。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与安徽省的衔接和协调,使本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真正落实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6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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