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30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1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尹力
2016年5月10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现决定废止《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