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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6-4-1
    2. 【标题】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16年第285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sz.gov.cn/zfwj/zfwj/szfl/201605/t20160506_3618312.htm

    7. 【法规全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深府令第285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六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许勤
    2016年4月1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经对本市现行有效规章进行清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代替或已不再适用的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深圳市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监察暂行规定(1993年10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
      二、深圳市国家公职人员出国出境中违纪处分暂行规定(1993年10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
      三、深圳市行政监察申诉案件处理办法(2007年10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发布)
      四、深圳经济特区与内地之间人员往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经1994年1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确认为政府规章1999年1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修改)
      五、深圳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若干规定(2006年5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发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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