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建设项目策划与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建设项目策划与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建设项目策划与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建设项目策划与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政办〔2016〕13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建设项目策划与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铜陵市建设项目策划与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的策划与预审工作,保障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有效实施,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实行多部门协调的策划和预审工作机制,由相关审批部门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以下简称“多规合一”平台),建立建设项目预选址、投资规模和用地指标等相关事项基本明确的项目库,为项目审批提速创造条件。
第三条 计划内建设项目策划与预审工作由下列单位牵头发起,负责全程协调与督办;计划外新增项目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确定牵头发起单位。
(一)市发改部门负责社会事业类项目和工业用地项目的发起工作;
(二)市住建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的发起工作;
(三)市国土部门负责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发起工作。
发起单位要根据项目类型,初步拟定项目用地位置、用地规模、用地现状、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情况及相关图纸,提交至“多规合一”平台开展策划与预审工作。
第四条 社会事业类项目策划与预审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市发改部门于年底前提交近期建设项目计划(草案)及征求意见函,由“多规合一”平台发送至市财政、规划、国土、环保等各职能部门征询预审意见。
(二)各职能部门依托“多规合一”平台,对下列事项进行预审,并将预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由“多规合一”平台反馈至市发改部门。
1.市财政部门重点审查项目建设资金是否落实;
2.市规划部门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符合近期发展方向、相关配套设施是否完善;
3.市国土部门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现状是否存在矛盾、能否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4.市环保部门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并开展环评登记工作;
5.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具备建设条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三)市发改部门汇总各部门提出的预审意见,整理形成全市三年建设项目滚动计划和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建议稿),并经由“多规合一”平台发送至各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形成建设项目计划会签稿。需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或进一步征询意见的,可经由“多规合一”平台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
(四)建设项目计划(会签稿)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市发改部门提交年度建设项目计划至“多规合一”平台,作为推进项目后续行政审批流程的依据。
第五条 工业项目策划与预审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市发改部门提交拟建工业项目概况(附产业类型审核意见)至“多规合一”平台,并发送至市环保、规划、国土部门。
(二)市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至“多规合一”平台。
(三)市规划部门编制规划设计条件,并提交至“多规合一”平台,同时发送至市国土部门。
(四)市国土部门提交土地审查意见至“多规合一”平台,并发送至市规划和发改部门,两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结合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相关文件,形成三部门会签确认稿。
(五)市发改部门提交项目预审情况及出让条件至“多规合一”平台发布。
(六)计划下达后项目选址发生变更的,以及未纳入年度投资项目计划但确需落地实施的项目,由业主单位持市政府有关纪要与市规划、发改部门对接,由牵头部门征求市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意见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纳入年度项目增补计划。
第六条 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策划与预审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市住建部门依据全市三年城建项目滚动计划,结合城市发展时序,对建设项目进行排序,提交初步的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年度编制计划至“多规合一”平台,征集市发改、财政、国土、交通、建投等单位意见。
(二)各职能部门依托“多规合一”平台,对下列事项进行预审,在规定时间内将结果反馈至市住建部门。
1.市发改部门重点核实项目是否符合铜陵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要求;
2.市规划部门重点核实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符合近期发展方向、相关配套设施是否完善;
3.市国土部门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现状是否存在矛盾、能否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4.市环保部门重点核实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并开展环评登记工作。
5.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具备建设条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三)市住建部门整理意见,形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年度编制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项目纳入年度城建计划。代建单位根据各部门预审意见委托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市规划部门联合有关单位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开展联评联审。
(四)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稿编制完成后,经由市住建部门复核并提交至“多规合一”平台发布。
(五)未纳入年度城建计划而确需建设的项目,由市住建部门会同市规划、发改、国土等部门根据项目招商及建设需要,报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后,纳入年度城建增补计划。
第七条 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策划与预审按下列流程办理:
(一)市国土部门提交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至“多规合一”平台,并发送至市规划、征收、土地储备及相关辖区政府等征求意见。
(二)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意见经由“多规合一”平台反馈至市国土部门。市国土部门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报市政府审查批复后,通过“多规合一”平台下达,以指导招商及出让前期工作。
(三)市规划部门根据市政府批复的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编制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并提交至“多规合一”平台,征集市发改、国土、住建、环保、征收、土地储备及相关辖区政府等单位意见,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意见经由“多规合一”平台反馈至市规划部门。
(四)市规划部门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后,反馈至市国土部门,由市国土部门组织报送市土委会审议。
(五)市规划部门根据市土委会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市国土、规划两部门请示稿报市政府批复。
(六)市国土部门将规划设计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一并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发布。
(七)未纳入年度用地出让计划而确需建设的项目,由市国土部门会同市规划、发改等部门根据项目招商及建设需要,报经市政府研究确定选址方案后,纳入年度用地增补计划。
第八条 各类建设项目策划与预审具体操作规程由相关发起单位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