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民政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5-5-5
    2. 【标题】民政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3. 【发文号】民政部令第55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民政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5/content_2909267.htm

    7. 【法规全文】

     

    民政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民政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 55 号

      《民政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5月4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立国
                                              2015年5月5日



    民政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5〕14号)要求,我部对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以下规章作出如下修改:
      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
      1.删除第十二条第(七)项“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2.在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表述为:“申请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
      1.将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修改为“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说明”;
      2.删除第十二条第(五)项“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