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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6-3-16
    2. 【标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6-03/16/content_1985538.htm

    7. 【法规全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着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实现“十三五”时期良好开局、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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