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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6-3-16
    2. 【标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6-03/16/content_1985512.htm

    7. 【法规全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中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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