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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攀枝花三线建设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1. 【颁布时间】2016-4-11
    2.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攀枝花三线建设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3. 【发文号】国办函〔2016〕42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4/20/content_5066278.htm

    7. 【法规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攀枝花三线建设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攀枝花三线建设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攀枝花三线建设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攀枝花三线建设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2016〕4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四川攀枝花三线建设博物馆冠名为中国三线建设博物馆的请示》(川府〔2015〕4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四川攀枝花三线建设博物馆馆名可定为“攀枝花中国三线建设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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