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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西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试行)

    1. 【颁布时间】2015-12-30
    2. 【标题】定西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试行)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dingxi.gov.cn/portal/dzxxgk/xxgkml/zfgz/webinfo/2015/12/1451348480356426.htm

    7. 【法规全文】

     

    定西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试行)

    定西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试行)

    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


    定西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试行)


    定西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试行)






    (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11月27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意见》(甘发〔2011〕13号)和《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定发〔2015〕10号),鼓励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实用型人才来我市创业服务,更好地为全市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主体及领域
      引进主体为市直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重点是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金融机构、各类产业园区、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重点引进马铃薯、中医药、草食畜、蔬菜等特色优势产业深度开发领域,以及现代农业、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城市规划及建设管理、新兴能源、装备制造、有色冶金、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化及法律工作等领域急需紧缺的人才。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主要引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和实用型人才。
      1.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为研究领域和专业方向属我市急需紧缺的,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一般年龄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有特殊专才或掌握关键技术的青年优秀人才,引进条件可适当放宽。
      2.实用型人才:引进对象为符合我市当前和长远发展目标、各行业急需紧缺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本专业必须一致)、博士研究生、“985”和“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一般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优惠政策及待遇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编制使用。引进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急需紧缺人才,占行政、事业编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编制的,在本单位空编中优先解决;没有编制的,由市编办调剂解决。
      2.职务待遇。引进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急需紧缺人才,试用期满后,依据相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学历特别优秀的可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博士研究生可任副科级、正科级及以上职务;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调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限制,优先推荐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工资待遇。引进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急需紧缺人才签订合同后,享受本岗位工资、福利等所有待遇。
      工信、工商、住建、交通、农牧、粮食、商务、开发区等部门可根据本行业需求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本单位确定需求职位,引进后作为科技特派员选派到企业开展服务,由财政供给享受本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日常管理按照《定西市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定办发〔2015〕153号)执行。
      4.生活保障。引进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试用期满后,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市内任何地方选择落户,政府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妥善解决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问题。引进的实用型急需紧缺人才中的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由市财政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对引进的急需急缺人才,由市住建局负责协调提供公租房一套,可优先购买限价房。
      5.扶持激励。拥有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来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五年内由企业纳税地政府或开发区免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在企业孵化期间,经市科技局组织相关机构和专家评审,对于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由企业纳税地政府给予20—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对引进的企业创新创业人才,优先申报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优先享受创业投资、土地使用、融资担保、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政策,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提供便利;带有科技成果、科研项目的急需紧缺人才为企业创造效益的,可与企业协商,实行科技成果入股分红、创新项目收益提成等方式参与分成。
      优先推荐引进人才申报国家、省上各类科研项目、参评甘肃省领军人才,优先评选定西市领军、拔尖人才,优先申报陇原青年创新人才扶持计划、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行动、“陇原之光”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等,市上在安排科研项目时优先向引进人才倾斜。用人单位要积极想办法为引进人才提供各种优惠待遇。
      引进人才在我市工作中作为主持人荣获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三等或省级二等及以上奖励的,由市科技局审定,根据所获荣誉层次,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奖励。
      鼓励各县区、各单位、各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根据各自实际,从省内外高级人才、离退休专家、在外定西籍人才中柔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给予政策扶持,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四、引进方式及程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制定引才计划、发布引才公告、组织报名洽谈、确定引进人选、签订引才合同、办理工作关系”的程序进行。
      1.制定引才计划。各用人单位根据需求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有主管部门的要逐级集体研究)确定需求职位和细化条件(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必须报经相关领域管理单位研究确定需求职位和条件),在本单位、本系统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填写引进人才职位需求申报表,形成具体引才计划,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编制、财政等部门进行需求职位调研,制定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市人社局局务会(党组会)研究,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后,由市委常委会议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2.发布引才公告。市委、市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公布拟引进的职位和条件。
      3.组织报名洽谈。报名时,由本人现场填写《定西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业绩证明材料。同时,用人单位要与引进对象进行衔接洽谈,介绍需求岗位的工作要求,了解报名人选与岗位的匹配情况,商洽相关事宜。
      4.确定引进人选。
      ①资格条件审核。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②组织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面试,并按照面试成绩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③组织考察。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调查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准确了解考察对象真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提出拟引进初步人选意见。
      ④组织体检。引进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参照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统一组织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空缺岗位人选可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⑤确定拟引进人选。根据面试、考察、体检情况,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市人社局局务会(党组会)研究提出拟引进人选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后,由市委常委会议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⑥公示。对拟引进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没有问题的,确定为正式引进人选。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核实,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空缺岗位人选可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5.签订引进合同。由用人单位负责与引进人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聘任年限(在市内服务年限不能少于5周年)、岗位职责、优惠待遇、违约责任及合同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规定及双方应履行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6.办理工作关系。对引进的人才,由组织、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保障措施及要求
      1.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组织、人社、编办、财政、公安、教育、住建、科技以及企业纳税地政府和开发区等各相关单位都要制定具体工作办法和操作规程,各负其责抓好落实。对于引才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由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引进人才需经一年以上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干部人事档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管理。试用期满考核胜任引进职位工作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干部人事档案,试用期满考核不胜任引进职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参照引进程序逐级审核上报,解除引进合同。
      3.市财政要足额保证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生活补助、解决住房和扶持激励等方面的经费,在下一年度的预算中按实际发生数予以安排,各相关单位按需申请,据实支付。
      各县区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引才政策。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定西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政策及办法》(定发〔2011〕45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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