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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1. 【颁布时间】2000-12-5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3. 【发文号】法释〔2000〕4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一一三九次会议通过)

      法释〔二○○○〕四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二○○○年十一月十五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一一三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年十二月九日起施行。

       二○○○年十二月五日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对审理变造、倒卖变造邮票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如下:

      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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