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

    1. 【颁布时间】2000-12-1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
    3. 【发文号】法释〔2000〕40号
    4. 【失效时间】2015-1-19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
      注:本法规2015-1-19已经被id481985法规废止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0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已于2000年11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9日起施行。

       二○○○年十二月一日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2000〕46号《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的案件,原告一方要求增加赔偿数额,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的规定,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先予执行或者驳回申请。

      此复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