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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整治包茂高速公路茂名段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通告

    1. 【颁布时间】2015-12-11
    2. 【标题】关于整治包茂高速公路茂名段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通告
    3. 【发文号】茂府通〔2015〕40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zwgk.maoming.gov.cn/PublicInfoShow.aspx?ID=52063

    7. 【法规全文】

     

    关于整治包茂高速公路茂名段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通告

    关于整治包茂高速公路茂名段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通告

    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包茂高速公路茂名段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通告


    关于整治包茂高速公路茂名段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通告


    为确保包茂高速公路茂名段开通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其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对象
    包茂高速公路用地以及两侧控制区内(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30米范围)的所有非公路标志、违法广告标牌设施。
    二、拆除时间、方式
    广告标牌设施设置人必须于2015年12月14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范围内的违法广告标牌设施。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市政府将组织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强制拆除并予以行政处罚,拆除费用由设置人承担,拆除余物由代履行人负责处置。
    三、其他事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如有非法阻挠、影响拆除工作开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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