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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承办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函

    1. 【颁布时间】2015-12-29
    2.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承办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函
    3. 【发文号】国办函〔2015〕155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1/04/content_10552.htm

    7. 【法规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承办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承办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承办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承办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函

    国办函〔2015〕155号


    体育总局、财政部:
      你们《关于批准陕西省作为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承办单位的请示》(体竞字〔2015〕18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陕西省承办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
      二、筹备和举办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经费主要由陕西省人民政府自筹,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场馆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陕西省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三、体育总局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充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节俭高效原则,共同组织好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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