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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高新区下放行政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5-8-7
    2. 【标题】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高新区下放行政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
    3. 【发文号】石政办函〔2015〕87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sjz.gov.cn/col/1420449020140/2015/08/12/1439366802993.html

    7. 【法规全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高新区下放行政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高新区下放行政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高新区下放行政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高新区下放行政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向特定区域放权工作力度,赋予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多、更大的审批管理权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市政府部门的75项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或委托高新区实施。其中,市发改委2项、民政局2项(1项委托)、教育局3项、卫计委44项、房管局9项(委托)、环保局1项、旅游局2项、体育局2项、商务局3项、外事办2项、粮食局1项、工商局4项。涉及市级规划审批权事宜,由市城乡规划局充分授权高新区规划分局在驻地办结,按照审批管理权限需报市政府(或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的,由高新区管委会直接报市政府,不再报市城乡规划局。

    此次集中向高新区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是以高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组建行政审批局改革试点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下放或通过委托和派驻机构实施的各项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到位。高新区管委会要主动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并同步做好“一站式”集中审批的各项准备和服务工作。涉及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市政府要求,尽快以部门文件形式通知本系统和高新区管委会相关单位,切实做好指导和业务培训,对职责任务、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予以明确,建立健全跟踪监管相关制度,防止管理脱节等问题的发生。

    本次权力下放工作务于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交接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市政府部门向高新区下放行政权力清单
    http://www.sjz.gov.cn/col/1420449020140/2015/08/12/1439366802993.html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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