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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5-12-30
    2. 【标题】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3. 【发文号】安政办函〔2015〕270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6. 【法规来源】http://www.ak.gov.cn/Content-90115.html

    7. 【法规全文】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部署要求,为认真总结突发事件应对经验,剖析存在问题,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突发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2015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情况以及分类别事件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往年比较情况,以及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对照《安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从组织领导、机构编制及人员配备、预案编制演练、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资金准备、监测预警预报、应急防范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对2015年应急管理工作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又要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四)典型案例分析。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从2015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各选择1—2个典型案例,对防范应对工作各重要环节评估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建议。
      二、总结评估的组织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负责汇总编写本县区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为四个编写组,各组参加部门负责编写本行业领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各组牵头部门在各有关部门报告基础上汇总形成本类别突发公共事件总结评估报告。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1.自然灾害组:请市民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防汛办参加。
      2.事故灾难组:请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安康供电局、地电安康分公司、安康机场有限公司参加。
      3.公共卫生事件组:请市卫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参加。
      4.社会安全事件组:请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信访局、市外办、人民银行安康分行、安康银监分局参加。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抽调业务熟练、文字功底好的业务骨干参与评估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计划安排、组织协调、材料汇总等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总结评估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编写组牵头部门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总结评估报告(含电子版)报市应急办以便汇总上报。
      2.要做好各方面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要规范、详实。要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文字与图表相结合、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语言精炼、层次清晰、内容真实。
      3.请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并于2016年1月7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手机和固定电话报市应急办及各编写组牵头单位。

      联系人:张飞明
      电话:3218693
      传真:3230829
      电子邮箱:shiyingjiban@163.com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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