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5-12-24
    2. 【标题】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3. 【发文号】财税[2015]144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512/t20151230_1639593.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有关规定,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公平税负,现就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二、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24日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