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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居民小区消防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5-7-20
    2. 【标题】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居民小区消防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
    3. 【发文号】滁政办电〔2015〕30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6. 【法规来源】http://223.244.255.45/openness/detail/content/55b585315d21fb2612ebc165.html

    7. 【法规全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居民小区消防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居民小区消防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居民小区消防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居民小区消防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近日,居民住宅火灾多发。6月25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西关虎屯新区4号楼二单元发生火灾,造成13人死亡,4人受伤。6月29日,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居民自建楼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7月11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紫荆嘉苑小区一高层住宅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12人受伤。为深刻吸取以上火灾教训,确保我市火灾形势总体平稳,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市开展居民小区消防安全普查。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各地要结合夏季消防检查,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乡镇(街道)对居民楼院小区、群租屋和沿街小商店、小门面、小作坊等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各村(居)委会、社区巡防队员、小区保安、物业管理人员、电工等开展日常防火巡查,重点排查居民住宅消防设施损坏缺失、疏散通道堵塞、楼梯走道堆放杂物、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各地要在月底前组织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公安消防机构要做好业务指导培训和技术服务。
    二、落实住宅区物业企业消防责任。房产管理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指导,督促其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对居民小区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管理区域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等共用消防设施以及供电供气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安全可靠、完整好用。
    三、强化居民住宅区物防技防措施。各地要针对夏季高温居民用电剧增的状况,组织电力部门对辖区居民楼院、小区普遍进行一次电气安全检查,规范安装电气设施和线路,消除安全隐患。对高层居民住宅,各地房产部门要协同公安消防机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与消防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定期对建筑疏散设施、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对电缆井、管道井等孔洞缝隙落实封堵措施。各地要加大投入,为基层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四、加大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各级广播电视台、报纸、网站要集中宣传近期典型住宅火灾事故教训,普及家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防火常识、电动车充电知识和火灾现场逃生自救技能。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定期向网格长、网格员等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发动村(居)委会、社区和消防志愿者深入居民社区开展消防宣传上门服务,动员居民普遍开展家庭消防安全“三清活动”,及时清理楼道、清理阳台、清理厨房。要督促各居民小区利用广告灯箱、楼宇电视、户外广告牌、电梯广告位等宣传居民小区消防安全常识,播放火灾警示教育片,鼓励居民通过96119举报身边存在的火灾隐患。
    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请于8月20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严为伟,电话:0550-3016058,邮箱:245107000@qq.com)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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