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贯彻落实〈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决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9月28日
贯彻落实《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滁州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决定》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滁州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切实提升城区物业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积极规范、强化监管等措施,经过5年的努力,切实改变城区物业管理现状,实现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菜单”式服务、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全覆盖,业主满意度80%以上,老旧小区改造全面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加强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
1. 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全面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滁州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将涉及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条款分期在《滁州日报》、《皖东晨刊》等媒体上广泛宣传和解读。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配合单位:有关媒体。时间节点: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
2. 开展物业管理日常知识宣传。利用住宅小区led显示屏和宣传橱窗等加大对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行为和业主行为规则的宣传。
责任单位:琅琊、南谯区政府,滁州开发区管委会。时间节点: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
3. 认真开展文明行为引导。在《皖东晨刊》等媒体开设专栏,对物业企业服务态度、服务行为和小区业主生活行为的“正反面典型”进行宣传和曝光。
责任单位:琅琊、南谯区政府,滁州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媒体。时间节点: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
(二)严格规范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行为。
1. 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按照《决定》的要求,开展住宅小区入住率统计,凡入住率达50%以上的住宅小区全部成立业主委员会。同时,制定和完善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管理。
责任单位:琅琊、南谯区政府,滁州开发区管委会。时间节点: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
2. 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制度。进一步完善《滁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将新开发建设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居住小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项目,其前期物业管理全部进入市交易平台公开招标。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配合单位:市公管局。时间节点:2015年10月底。
3. 落实“菜单式”收费及公示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滁州市市本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滁州市市本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统一制作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公示牌,督促物业企业落实公示制度,加强物业企业服务动态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企业信用等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国土房产局,琅琊、南谯区政府,滁州开发区管委会。时间节点:2015年12月底。
4. 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制定《滁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并按照《滁州市市本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进行等级核定考核,对不符合服务标准的物业企业,一律实行降级或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琅琊、南谯区政府,滁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国土房产局。时间节点:2016年6月底。
5. 加大物业企业人员岗位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物业从业人员上岗前和在职岗位提升培训,确保物业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时间节点:2016年12月底。
6. 做好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出台《滁州市市本级住宅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启动并规范住宅物业维修资金使用。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时间节点:2016年6月底。
(三)综合整治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开展物业管理法律常识进社区、进小区活动。积极开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和《合同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建立物业收费案件受理、办结“快速通道”,公正维护业主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区司法局。时间节点:2016年6月底。
2. 开展住宅小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物业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并围绕住宅小区“主下水管网不畅;牛皮癣广告;破坏绿化种菜;养家禽家畜;违规养宠物;乱堆乱放杂物;乱扔乱倒垃圾;车辆乱停乱放;违规排放油烟;乱拉乱接各种管线;噪音污染;侵占消防通道和违章搭建”等12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住宅小区环境明显提升。
责任单位:琅琊、南谯区政府,滁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市人防办、市规建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时间节点:2016年12月底。
3. 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紧密结合滁州城区实际,编制《滁州城区老旧小区改造五年工作规划》,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配合单位:琅琊、南谯区政府,市规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经信委。时间节点:2020年12月底。
(四)加大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
制定《城区物业管理“以奖代补”考核办法》,加大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确保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责任单位:琅琊、南谯区政府,滁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国土房产局。
(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按照“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四级联动”的原则,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滁州市城区物业管理意见》,制定《滁州市市直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工作履职考核办法》,加大对市直相关部门的考核,努力形成物业管理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责任单位:琅琊、南谯区政府,滁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国土房产局。
三、工作要求
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城区物业管理工作决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对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间要主动密切协作。市国土房产局要牵头抓总,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市效能办要跟踪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市政府报告。
各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于2015年10月10前报市国土房产局(联系人:李斌,电话:3013452)。
附件:工作任务分解表
http://223.244.255.45/openness/detail/content/56177c8c5d21fba44dda6ce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