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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1. 【颁布时间】2015-11-23
    2. 【标题】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3. 【发文号】档案局令 民政部令第1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档案局 民政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ca.gov.cn/article/gk/fg/jczqhsqjs/201512/20151200878105.shtml

    7. 【法规全文】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档案局 民政部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49


    本社区文化、教育、体育、青少年、老年活动、福利事业、农贸市场等建设设施项目的审批、设计、施工、监理、竣工、维修、扩建等成套的文字、图表、照片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10年




    50


    本社区环境保护项目的审批、设计、施工、竣工、维修、扩建等成套的文字、图表、照片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10年




    51


    本社区所属服务机构基础设施项目审批、设计、施工、竣工、维修、扩建等成套的文字、图表、照片等文件材料


    永久

















    52


    本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购置(引进)合同、协议以及合格证书、使用说明、图纸等


    30年




    53


    本社区居民委员会关于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视机、空调、汽车等办公通用和专用设备的购置合同、装箱单、使用说明书、维修及保修记录等


    10年






















    54


    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各类报表及分析报告







    (1)年度的


    永久




    (2)半年的、季度的、月的


    3年




    55


    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各类总账、明细账、分类账,现金出纳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其他辅助账


    15年




    56


    本社区现金和银行日记账等账簿


    25年




    57


    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各种会计凭证


    15年




    58


    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59


    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60


    本社区居民委员会银行余额调节表、对账单


    5年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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