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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1. 【颁布时间】2015-11-26
    2.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3. 【发文号】国办函〔2015〕140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12/01/content_10371.htm

    7. 【法规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15〕140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建立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送审稿)的请示》(发改投资〔2015〕2539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

    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合理有效投资、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的工作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促进合理有效投资、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实施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二)加强各有关部门在政府投资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协调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三)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四、工作要求
      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部门促进合理有效投资的政策措施;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徐绍史  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张 勇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辛国斌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刘 昆  财政部副部长
           王世元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李干杰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倪 虹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戴东昌  交通运输部总规划师
           矫 勇  水利部副部长
           孙中华  农业部总农艺师
           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
           黄丹华  国资委副主任
           周慕冰  银监会副主席
           陈文辉  保监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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