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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5-9-9
    2. 【标题】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oc.gov.cn/zfxxgk/bnssj/zcfgs/201509/t20150929_1882819.html

    7. 【法规全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8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已于2015年8月27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
    2015年9月9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交通行政复议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5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七条第(二)项“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新增一款,作为第七条第二款。内容为:“对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将条文中所有“交通”修改为“交通运输”,但第二十五条除外。
      本决定自2015年9月9日起施行。
      《交通行政复议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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