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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林业局关于删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5-7-8
    2. 【标题】国家林业局关于删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3. 【发文号】林资发〔2015〕93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林业局
    6. 【法规来源】http://www.forestry.gov.cn/portal/main/govfile/13/govfile_2181.htm

    7. 【法规全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删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删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删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删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林资发〔2015〕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有关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删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林资发〔2012〕19号)中第七条第二项“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第八条第二项“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第九条第二项“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和第十条第一项“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即日起,上述规定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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