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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5-6-9
    2. 【标题】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3. 【发文号】财税〔2015〕63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506/t20150611_1255937.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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