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本级新增、取消、下放、暂停、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关于公布市本级新增、取消、下放、暂停、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本级新增、取消、下放、暂停、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关于公布市本级新增、取消、下放、暂停、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益阳市人民政府令
〔2014〕 3 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新增、取消、下放、暂停、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2014年11月5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新增、取消、下放、暂停、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有关部门 (单位)对市本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审核和论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保留行政许可项目71项;承接省下放新增5项;取消3个子项;直接下 放或委托下放区县(市)实施14项(含1个原已暂停的项目和3个子项);暂停6项及1个子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43项,其中35项行政许可项目及6个子项 与10项管理服务项目及1个子项合并为20项,调整名称5项,调整实施机关2项,转为日常工作1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 的要求,继续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新增、取消、下放、暂停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的衔接和落实工 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行政许可项目取消、下放、暂停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要认真做好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流程梳理和优化工作,创新 审批方式,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大力提升审批效率。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进驻市政务中心统一办理,并将项目的名称、设立依据、 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网上公示。
今后新增、取消、下放、暂停 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确认,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变更以及我市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建立健全审批项目动态管理配套工作机制,并定期对实施的行 政许可项目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作出相应调整。
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与本决定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附件:1.益阳市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71项)
2.益阳市本级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5项)
3.益阳市本级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个子项)
4.益阳市本级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1项及3个子项)
5.益阳市本级暂停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6项及1个子项)
6.益阳市本级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43项)
附件1
益阳市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7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子 项
实施机关
设立依据
承诺办结时限
备 注
1
市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市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日
2
市管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另行发布
市发改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日
3
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5日
4
市管机动车登记、检验合格标志、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市交警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即时
市辖区由市审批,县(市)和大通湖自行审批
5
市管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市交警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日
市辖区由市审批,县(市)和大通湖自行审批
6
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
市交警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即时
市辖区由市审批,县(市)和大通湖自行审批
7
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通行许可
市交警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即时
8
市级社会组织(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市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13日
9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市司法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
10日
省授权市
10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
15日
11
供地许可
市政府实施、市国土资源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1日
12
市直管土地使用权转让、改变用途、续期许可
市政府实施、市国土资源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
10日
13
用地(含临时用地)许可
市政府实施、市国土资源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3日
14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21日
共管项目
15
采矿权许可
市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30日
16
城市古树名木迁移许可及砍伐、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市政府实施、市住建局承办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3日
保证管线安全的除外
1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市住建局
《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建办〔2005〕261号)
7日
并联审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由市国安局审核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
市住建局
建设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审查
市安监局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市住建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
市住建局
18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认定
市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4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市质监局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市安监局
19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市住建局
《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93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7日
并联审批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
市地震局
防雷装置设置设计审核
市气象局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
市人防办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市住建局
建设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市安监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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