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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5-5-12
    2. 【标题】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3. 【发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4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oc.gov.cn/zfxxgk/bnssj/zcfgs/201505/t20150525_1823214.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4号)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5年5月8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
    2015年5月12日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7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九条修改为:“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工程专业甲级、乙级监理资质,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水运工程专业甲级、乙级、丙级监理资质,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二、将第十条第三项删除。
      三、将第十二条删除。
      四、将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中的如下内容予以删除:
      公路工程
      (一)甲级监理资质条件中“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400万元。”
      (二)乙级监理资质条件中“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三)丙级监理资质条件中“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条件中“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水运工程
      (一)甲级监理资质条件中“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二)乙级监理资质条件中“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三)丙级监理资质条件中“2.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四)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条件中“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5年5月12起施行。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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