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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两个《补充规定》中有关几类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1. 【颁布时间】1988-10-22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两个《补充规定》中有关几类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2002-2-28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6.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两个《补充规定》中有关几类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两个《补充规定》中有关几类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两个《补充规定》中有关几类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两个《补充规定》中有关几类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现将有关几类案件的管辖问题通知如下:
    (一)逃汇、套汇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挪用公款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案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198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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