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5-4-24
    2.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
    3. 【发文号】主席令12届第27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npc.gov.cn/npc/cwhhy/12jcwh/2015-04/25/content_1934604.htm

    7. 【法规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七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5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七条第一款中的“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二、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三、删去第五十五条。

    四、将第八十九条改为第八十八条,并删去其中的“第五十七条”。

    五、删去第一百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