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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5-4-7
    2. 【标题】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3. 【发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26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6. 【法规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49564/info735917.htm

    7. 【法规全文】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海关总署令第226号(《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国务院公报编辑室、商务部文告办公室: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5年4月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署 长 于广洲
    2015年4月7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推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决定废止1988年4月6日以海关总署〔1988〕署货字第343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1993年1月5日以海关总署令第41号发布并于2014年5月5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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