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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第一批城市永久性保护绿地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5-3-24
    2. 【标题】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第一批城市永久性保护绿地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jstzrd.gov.cn/tzrd/HomePage/HomePage_doDetails?newId=1425

    7. 【法规全文】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第一批城市永久性保护绿地的决定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第一批城市永久性保护绿地的决定

    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第一批城市永久性保护绿地的决定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第一批城市永久性保护绿地的决定


    (2015年3月24日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批准第一批城市永久性保护绿地的议案》,会议认为,市政府提请批准的10处绿地,符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的决议》要求,决定批准泰州天德湖公园、泰州人民公园、泰州泰山公园、泰州凤城河风景区、泰州梅兰芳纪念馆(公园)、泰州革命烈士纪念馆(陵园)、高港银杏广场、高港太阳广场、姜堰人民公园、姜堰老通扬运河风光带等10处绿化地块为第一批城市永久性保护绿地。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绿地保护名单,设立保护标示牌,明确责任主体和保护要求,落实管护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永久性保护绿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今后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保护一批的原则,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城市永久性保护绿地,进一步巩固绿化成果,拓展城市绿化保护空间。

    会议强调,市人大常委会要不断加大对城市永久性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定期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城市永久性保护绿地的视察、检查活动,推动绿地保护制度更好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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