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泰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泰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泰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泰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15年3月24日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按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苏编办〔2015〕37号批复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设立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泰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