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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市政府《关于调整永远角区域生态保护范围的报告》的决议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关于调整永远角区域生态保护范围的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0-3-23
    2. 【标题】关于市政府《关于调整永远角区域生态保护范围的报告》的决议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关于调整永远角区域生态保护范围的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辽宁省营口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ykrd.gov.cn/jdjy/167.j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市政府《关于调整永远角区域生态保护范围的报告》的决议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关于调整永远角区域生态保护范围的报告》的决议

    关于市政府《关于调整永远角区域生态保护范围的报告》的决议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关于调整永远角区域生态保护范围的报告》的决议

    辽宁省营口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政府《关于调整永远角区域生态保护范围的报告》的决议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关于调整永远角区域生态保护范围的报告》的决议


    关于市政府《关于调整永远角区域生态保护范围的报告》的决议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关于调整永远角区域生态保护范围的报告》的决议



    (2010年3月23日营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营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调整永远角区域生态保护范围的报告》。会议认为: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市区西部规划建设“辽宁渤海科技城”,是沿海产业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位于规划区内的“中国水产科学院营口增殖试验站”迁移至永远角区域南端,并通过收回船舶工业园占地以弥补永远角减少的面积是可行的,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永远角区域的规划管理和生态保护工作,会议要求:

    一、市政府要按照《营口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永远角利用方向,加快制定永远角区域生态风景观光园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重新界定永远角区域的保护范围,明确四至,保证永远角区域的保护范围不少于原来的4200亩,并在其周边设置保护范围的标志。

    三、加强对永远角区域的管理和保护,明确管护主体,加快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工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远角区域及其与海域之间进行影响生态环境和旅游观光的开发建设项目,对妨碍生态环境保护的构筑物、围坝等设施要限期清除,并尽快恢复原貌。

    四、加快永远角生态风景观光园建设进程,明确开发建设主体,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抓紧完善区域内旅游观光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美化绿化工程。防止不符合永远角利用方向的开发。尽快使永远角生态风景观光园成为我市百里临海观光带的一道靓丽景观。

    五、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对《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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